植物、动物及矿物类药材的采收时机
中药绝大多数取自天然的动、植物和矿物,对野生植(动、矿)物药的不合理采收,不仅会破坏药性,还会降低药材产量,影响药物临床疗效。因此,掌握中药采收时机,是保证中药质量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孙思邈的《千金翼方·卷一》,更有“采药时节”的专论,还列举了233种中药的采收时节。历代医药家都十分重视中药的采集。建国以来,人们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对中药的采收与贮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实验证明中药的采收和贮存是否得当,与药物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有密切关系,并取得了较多的成果。总之,药物的正确采收与贮存,对于药源的保护和药材质量的保证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植物类药材的采收
植物类药材其根、茎、叶、花、果实各器官的生长成熟期有明显的季节性,根据前人长期的实践经验,其采收时节和方法通常以入药部位的生长特性为依据,大致可按用药部位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全草类
多数在植物充分生长、枝叶茂盛的花前期或刚开花时采收。有的割取植物地上部分,如薄荷、荆芥、益母草、紫苏等。以带根全草入药的,则连根拔起全株,如车前草、蒲公英、紫花地丁等。茎叶同时入药的藤本植物,其采收原则与此相同,应在生长旺盛时割取,如夜交藤、忍冬藤。
2.叶类
叶类药材采集通常在花蕾将放或正在盛开的时候进行。此时正当植物生长茂盛的阶段,性味完壮,药力雄厚,最适于采收,如大青叶、荷叶、艾叶、枇杷叶等。荷叶在荷花含苞欲放或盛开时采收者,色泽翠绿,质量最好。有些特定的品种,如霜桑叶,须在深秋或初冬经霜后采集。
3.花类
花的采收,一般在花正开放时进行,由于花朵次第开放,所以要分次采摘,采摘时间很重要。若采收过迟,则易致花瓣脱落或变色,气味散失,影响质量,如菊花、旋覆花;有些花要求在含苞欲放时采摘花蕾,如金银花、槐花、辛夷;有的在刚开放时采摘最好,如月季花;而红花则宜于花冠由黄色变橙红色时采。至于蒲黄之类以花粉入药的,则须于花朵盛开时采收。
4.果实和种子类
多数果实类药材,当于果实成熟后或将成熟时采收,如瓜蒌、枸杞、马兜铃等。少数品种有特殊要求,应当采用未成熟的幼嫩果实,如乌梅、青皮、枳实等。以种子入药的,如果同一果序的果实成熟期相近,可以割取整个果序,悬挂在干燥通风处,以待果实全部成熟,然后进行脱粒。若同一果序的果实次第成熟,则应分次摘取成熟果实。有些干果成熟后很快脱落,或果壳裂开,种子散失,如茴香、白豆蔻、牵牛子等,最好在开始成熟时适时采取。容易变质的浆果,如枸杞、女贞子,在略熟时于清晨或傍晚采收为好。
5.根和根茎类
古人经验以阴历二、八月为佳,认为春初“津润始萌,未充枝叶,势力淳浓”,“至秋枝叶干枯,津润归流于下”,并指出“春宁宜早,秋宁宜晚。”这种认识是很正确的。早春二月,新芽未萌;深秋时节,多数植物的地上部分停止生长,其营养物质多贮存于地下部分,有效成分含量高,此时采收质量好,产量高。如天麻、苍术、葛根、桔梗、大黄、玉竹等。天麻在冬季至翌年清明前茎苗未出时采收者名“冬麻”,体坚色亮,质量较佳;春季茎苗出土再采者名“春麻”,体轻色暗,质量较差。此外,也有少数例外的,如半夏、延胡索等则以夏季采收为宜。
6.树皮和根皮类
通常在清明至夏至间(即春、夏时节)剥取树皮。此时植物生长旺盛,不仅质量较佳,而且树木枝干内浆汁丰富,形成层细胞分裂迅速,树皮易于剥离,如黄柏、厚朴、杜仲。但肉桂多在十月采收,因此时油多容易剥离。木本植物生长周期长,应尽量避免伐树取皮或环剥树皮等简单方法,以保护药源。至于根皮,则与根和根茎相似,应于秋后苗枯,或早春萌发前采集,如牡丹皮、地骨皮、苦楝根皮。
二、动物类药物的采收
动物类药材因品种不同,采收各异。其具体时间,以保证药效及容易获得为原则。如桑螵蛸应在三月中旬采收,过时则虫卵已孵化;鹿茸应在清明后45~60天截取,过时则角化;驴皮应在冬至后剥取,其皮厚质佳;小昆虫等,应于数量较多的活动期捕获,如斑蝥于夏秋季清晨露水未干时捕捉。
三、矿物类药物的采收
矿物类药材,一般不受季节变化的影响,故大多可随时采收。但是各种矿物在其地质形成的过程中,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因此也有品位高低的不同,一般应采集品位高的矿石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