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文化、地理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等多种原因,各地区的中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应用范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形成了具有不同内涵、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三个部分,即中药材、民间药和民族药。现就中药材、民间药和民族药的应用种类进行论述。
(一) 中药材的种类
中药包括中药材、饮片和中成药,而中药材又是饮片和中成药的原料。据调查,全国用于饮片和中成药的药材有1000~1200余种,其中野生中药材种类占80%左右;栽培药材种类占20%左右。在全国应用的中药材中,植物类药材有800一900种,占90%;动物类药材100多种;矿物类药材70一80种。植物类药材中,根及根茎类药材在200一250种;果实种子类药材180~230种;全草类药材160一180种;花类药材60一70种;叶类药材50一60种;皮类药材30一40种;藤木类药材40一50种;菌藻类药材20种左右;植物类药材加工品如胆南星、青黛、竹茹等20一25种。动物类药材中,无脊椎动物药材如紫梢花、海浮石等有30-40种;昆虫类药材30一40种;鱼类两栖类、爬行类药材40―60种;兽类药材60种左右。
(1) 各地生产经营的中药材种类
中药资源显著的地域性决定了我国各地生产、收购的药材种类不同,各地用药习惯不同,所经营的中药材种类和数量亦不同。全国各地生产、收购的中药材种类各具特色,构成了中药材区域化的模式。我国黄河以北的广大地区,以耐寒、耐旱、耐盐碱的根及根茎类药材居多,果实类药材次之。
长江流域及我国南部广大地区以喜暖、喜湿润种类为多,叶类、全草类、花类、藤木类、皮类和动物类药材所占比重较大。我国北方各省、区收购的家、野药材一般在200一300种;南方各省、区收购的家、野药材约在300一400种。东北地区栽培(饲养)种类以人参、鹿茸、细辛为代表,野生种类则以黄柏、防风、龙胆、蛤蟆油等为代表;华北地区的栽培种类以党参、黄芪、地黄、山药、金银花为代表,野生种类则以黄苓、柴胡、远志、知母、酸枣仁、连翘等为代表;华东地区栽培种类以贝母,金银花、延胡索、白芍、厚朴、白术、牡丹皮为代表,野生种类则以蝎子、蛇类、夏枯草、蟾酥、柏子仁等为代表;华中地区栽培种类以茯苓、山茱萸、辛夷、独活、续断、枳壳等为代表;野生种类则以蜈蚣、龟板、鳖甲、半夏、射干为代表;华南地区栽培种类以砂仁、槟榔、益智、佛手、广藿香为代表;野生种类则以何首乌、防己、草果、石斛、穿山甲、蛤蚧等为代表;西南地区栽培种类以黄连、杜仲、川芎、附子、三七、郁金、麦冬等为代表;野生种类则以麝香、川贝母、冬虫夏草、羌活为代表;西北地区栽培种类以天麻、杜仲、当归、党参、枸杞子等为代表;野生种类则以甘草、麻黄、大黄、秦艽、肉苁蓉、锁阳等为代表。海洋药物以昆布、海藻、石决明、牡蛎、海马等为代表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产品种。
中药材的大多数品种,在全国范围内经营调拨,全国药材系统每年都要举办药材商品交流会。在全国交流会中交流的中药材一般在800一1000种,最多达几千种。在全国经营的药材品种中,常用药材大约500一600种,少常用药材200种左右,不常用药材约100种,还有少数冷门药。从各地经营规模来看,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一般为700一800种,中小城市一般在500一600种,县及县以下为300一400种。上海是我国经营药材品种较多的地区,据记载,最多时可达几千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载的中药材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我国的国家药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简称地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颁布了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自1963年第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到1995年版,收载药材种类明显地增加。
1985年版药典的种药材及制品中,实际收载药材446种,其中植物药材383种,占86%;动物药材种,占9%;矿物药材21种,占5%。3类药材中,植物和动物药材来源较复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药多来源,在1985年版药典收载的425种植物、动物药材中,两个来源的81种、3个来源的32种、4个来源的9种、5个来源的3种、6个来源的1种;二是多药一来源,属于这种情况的有42种,其中两味药同属一来源的38种、3味药同属一来源的2种、4味药同属一来源的2种。因此,从基原统计来看,425种植物、动物药材来自536个动、植物种,隶属160科。
1990年版药典收载中药材及植物油脂509种,包括植物药材439种,动物药材47种、矿物药材23种,涉及基原627种(不包括附录),其中以植物类居多,共557种,动物类70种。基原构成情况是:一原373种、二原88种、三原36种、四原7种,五原6种、六原1种。多基原药材品种是:三原有大黄、山慈菇、马勃,天南星,瓦楞子、五倍子、升麻、水蛭、甘草、石韦,百合、百部、竹茹、伊贝母、吴茱萸、牡蛎、青黛、郁李仁、细辛、珍珠、砂仁、威灵仙、莪术、党参、海龙、娑罗子、预知子、桑螵蛸、黄连、黄精、蛇蜕、麻黄、紫草、橘红、麝香;四原有川贝母、龙胆、苦杏仁、郁金、秦艽、秦皮、金银花;五原有石斛,陈皮、枳壳、钩藤、海马、淫羊藿;六原有石决明。
(2) 地方标准收载的药材种类
地方标准属地方性用药法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实施或补充,通常收载地区习用的药材。例如,药典收载的天仙子为茄科植物莨菪的种子,而广东、江西等地则习用爵床科植物岩水蓑衣的种子,称"南天仙子"。据统计,全国约有200多种药材的用药习惯存在地区性差异,比较普遍的有地丁、白头翁、贯众、透骨草、大青叶等。
目前,我国各省(区)的地方标准尚无统一要求,从已出版的一些地方标准来看,其名称、出版时间不尽一致。现将部分省、区的药品标准收载的中药材品种作一统计。
地方标准中,地区性习用药材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例如,《四川省中药材标准》收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品种只占11%,89%属药典以外品种,《云南省中药材标准》收载的地方习用品种占72%。地方标准收载的药材具有很浓的地区特色,如四川的阿坝当归、川中南星、川党参、四川牡丹、康定玉竹和川南马兜铃等;云南的云白芍、金铁锁、珠子参、薯莨和理枣仁等。
(3) 中成药及临床处方中的药材种类
中成药是固定的成方制剂,其方剂组成涉及的药材比较广泛。《中国基本中成药》收载各类中成药700种,涉及药材574种(不包括不同炮制方法的药材品种)。
中成药的原料绝大部分属普遍经营的中药材,但许多配方也吸收了一些目前尚无经销的、属于民间药范畴的草药,如矮地茶、臭梧桐7叶、南蛇藤、菱角、秋梨、青萝卜、洋葱头、荠菜、杜鹃叶、白背叶、岗稔子、柳蘑、蜣螂、蜻蜒、鳝鱼、猪下颌骨、羊胫骨、鸡脚、麻雀脑、海螺、铁屑、铜绿和香墨等。
同中成药配方相比,临床处方有着很大的灵活性。据了解,中医处方中所用药材种类,多在250一300种,多者400一500种,基本上是市售中药材。
(4) 出口的药材种类
我国药材出口历史久远,据记载,自唐宋时代就向外输出药材。输出的药材品种主要有:朱砂、人参、牛黄、茯苓、茯神、附子、川椒、常山、远志、甘草、川芎、白术、防风、杏仁、黄芩、大黄、白芷、豆蔻、麝香、鹿茸、五加皮、薄荷、陈皮、桂皮、当归、麻黄、莨菪、樟脑、五倍子及硫黄等。
至今,我国仍是药材出口的主要国家。我国的中药材出口包括东南亚、日本、原苏联、美国以及港、澳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
目前,我国出口的各类药材约有500种,其中植物药材主要有人参、甘草、黄芪、桔梗、龙胆、巴戟天、草乌、柴胡、防风、紫草、白芍、当归、党参、丹参、玄参、地黄、黄芩、牛膝,独活、麦冬、三七,苦参、茜草、何首乌、大黄、贝母、黄连、川芎、知母、升麻、玉竹、黄精、天麻、姜黄、白术、苍术、天南星、延胡索、贯众、杜仲、厚朴、黄柏、秦皮、石斛、钩藤、桑枝、竹茹、桑叶、艾叶、十大功劳叶、枇杷叶、淡竹叶、红花、款冬花、金银花、菊花、玫瑰花、密蒙花、蒲黄、松花粉、女贞子、五味子、枳实、枳壳、瓜萎、益智、木瓜、春砂仁、小茴香、乌梅、山茱萸、枸杞子、山楂、酸枣仁、郁李仁、白芥子、木鳖子、麻黄、茵陈、益母草、细辛、瞿麦、锁阳、藿香、香薷、冬虫夏草、茯苓、猪苓、马勃和雷丸等;动物药材主要有鹿茸、麝香、阿胶、蜈蚣、全蝎、蛤蟆油、桑螵蛸、蜂房、龟甲与鳖甲等;矿物药材主要有赭石、朱砂、鹅管石、自然铜、龙骨和琥珀等。
(5) 贵重药材的种类
贵重药材是我国药材中的珍品。1981年,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在关于贵重药材品种的通知中,将麝香、牛黄、人参、三七、黄连、贝母、鹿茸、冬虫夏草、天麻、珍珠、熊胆、枸杞子、杜仲、厚朴、全蝎、肉桂、沉香、山茱萸、蟾酥、金银花、巴戟天、阿胶、犀角、广角、羚羊角、乳香、没药,血竭、砂仁、檀香、公丁香和西红花30个品种列为贵重药材。
(二) 民间药的种类
民间药也称草药,多在民间使用,是中药资源应用的初级阶段,也是商品药材产生的基础和源泉。我国现有商品药材1000余种,仅占全部中药资源的10%以上,其余85%以上的品种都属民间药和民族药。
许多省区对本地民间药作了调查统计:河北的中药资源中,商品药材占13%,民间药占87%;江苏的中药资源中65%的种类属民间药;浙江民间药有1171种,占62%;广西民间药则占80%多。据本次中药资源普查,中药资源种类所增加的种类基本上为民间药。我国民间药在长期的应用实践中,从药用价值到应用方式都发生了一些变化。
近10多年来,我国南部有些省区,如广西、四川、湖南、浙江、江苏等,在经营药材的同时,开展了民间草药的经营业务。广西有40多个县区设有专营民间草药的门市部,70年代后期,南宁等4个城市经营的草药品种已达786种,仅南宁市草药服务部1980年就供应草药90多万公斤。经营民间草药的主要目的是为民间药的应用和深入研究提供便利,同时也照顾到当地群众的传统用药习惯。民间草药的应用局限于一定的区域,没有实现跨地区的或全国性的广泛流通,药理、成分和临床应用的研究还未达到药材所具备的标准。
民间药是以实践所产生的感性认识为基础,缺少比较系统的医药学理论。但是,我国民间药在长期的应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与完善,陕西太白草药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代表。
太白草药习惯上以"七"字命名,称为"七药"。七药的含义有多种解释,一曰:七药功效类如三七,故名;二曰:七药因长于五劳七伤而谓之;三曰:七药合金疮如胶似漆。据有关单位的初步调查,陕西太白山地区以七字命名的草药有104种。七药在我国有一定影响,许多地区的民间药亦有此称谓,如湖北的七药主要有:鸳鸯七(秋海棠),虎尾七(散斑竹根七)、灯台七(球药隔重楼)、麻布七(高乌头)等。
运用民间单方、验方治疗疾病,是群众用药比较普遍的形式。在这次资源普查中,各地进行了广泛征集,据全国16个省区的不完全统计,共收集民间单方、验方10多万个。通过系统的整理、筛选,编写了《中国民间单验方》,收载单验方共2万多个,分成13大类、200多个病种。
自60年代后期起,我国各地注重了民间药的发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民间草药已有60种以上加工成中成药及其他制品,如用仙鹤草芽、草珊瑚、矮地茶、羊红膻、山萝卜、鸡骨草、垂盆草和黄毛豆腐柴等。事实证明,民间草药有着巨大的开发潜力。通过民间药的应用,可为开发中药资源提供可靠的依据和途径。
(三) 民族药种类
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与疾病抗争、维系民族生存繁衍的过程中,以各自的生活环境、自然资源、民族文化、宗教信仰等为根基,创立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医药体系。我们少数民族使用的、以本民族传统医药理论和实践为指导的药物,称为民族药。
(1) 民族药的种类概况
民族药发源于少数民族地区,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传统。据初步统计,全国55个少数民族,近80%的民族有自己的药物,其中有独立的民族医药体系的约占1/3。建国以来,由于党和政府的关怀、重视,民族药的发掘、整理、研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出版了一批全国和地区性民族药专著。据有关资料报道,目前我国民族药已达3700多种。
《中国民族药志》是在全面调查、收集我国少数民族所用药物的基础上选编而成的民族药的荟萃,已出版的第1卷收载了39个民族的135种药物,基原种511个;第2卷收载35个民族的120种药物,基原种425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77年版收载了11个民族的士32种药物。1985和平共处1990年版各收载了4个民族的12种药物,其中藏药有土木香、总状土木香、小叶莲(鬼臼)、毛诃子、余甘子;蒙药有广枣、冬葵果、草乌叶等藏药、蒙药共用的有沙棘;维药有菊苣、毛菊苣、黑种草;傣药有亚乎奴等。
《中药大辞典》包含的民族药有藏药404种、傣药400种、蒙药323种、彝药324种和畲药200种。
我国民族药的起源、发展、理论体系的形成以及用药种类等各有其特色,这里仅以藏、蒙、维、傣、壮五个民族药为代表,作一简要介绍。
1) 藏药
藏药是在广泛吸收、融合了中医药学,印度医药学和大食医药学等理论的基础上,通过长期实践所形成的独特的医药体系,迄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是我国较为完整、较有影响的民族药之一。藏药历史上有许多经典著述,成为今天研究藏药的主要文献和藏药种类发展的历史记录。
《月王药诊》是较早的一部藏药史籍,收载的药物包括植物类440种、动物类260种、矿物类80种,其中300多种药物为青藏高原特产,多数药物沿用至今,如螃蟹甲 、伞梗虎耳草、耳草、囊距翠雀、船形乌头、喜马拉雅紫茉莉、纤毛婆婆纳、水柏枝、翼首草、毛瓣绿绒蒿、蓝石草、乌奴龙胆、山莨菪、樟牙菜、青稞、熊胆、牦牛酥油和糌粑等。
《晶珠本草》是收载藏药最多的一部大典,涉猎广泛,有着浓郁的藏民族特色,被誉为藏族的《本草纲目》,该书收载的药物种类有75%为现今所用,其中30%属藏医专用,据统计,涉及1200个基原动、植物种。
现代藏药应用的地域,除西藏自治区以外,还包括青海、四川、云南和甘肃等省所属的一些藏族自治州和自治县。青藏高原是藏药的主要产地,据有关单位的调查,藏药资源有2436种,其中植物类2172种、动物类214种、矿物类50种。青海占据着青藏高原的北部和东部地区的广大地区,据调查,省内有药用资源1294种,其中植物类1087种、动物类150种、矿物类57种。全省常用的几百种藏药中有70%采自青藏高原,据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调查,全州有藏药资源1000多种;甘孜州1127种中药资源中有23%为藏医所用。
从有关资料的统计来看,目前我国有藏药3000种左右,西藏是藏医药的发源地,藏药应用历史悠久。这一地区常用藏药有360多种,主要来源于菊科、豆科、毛莨科、罂粟科、伞形科、龙胆科、蔷薇科、玄参科、十字花科和百合科等植物,重要的药用属有:绿绒蒿属、马先蒿属、紫堇属、报春花属和虎耳草属等。常用藏药中,含生物碱的种类约占50%,这些活性较强的成分多见于乌头属、翠雀属、唐松草属、莨菪属、槐属、龙胆属和小檗属等药用植物。例如,大黄是一味重要的藏药,青藏高原分布大黄属植物28种,其中藏药应用的有21种,藏药用大黄分为上、中、下三品:上品(君母札)的种除掌叶大黄、唐古特大黄之外,尚有藏边大黄 、喜马拉雅大黄、塔黄,西藏大黄等,青海、甘肃等地还用波叶大黄;中品(曲什札)有穗花大黄、歧穗大黄、长穗大黄、网脉大黄、心叶大黄、红脉大黄、卵叶大黄;下品(曲玛札)有小大黄。
目前,藏药已制定了统一的用药规范,即由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新疆等6省区合编的《藏药标准》,共收载藏药227种,其中植物类197种、动物类17种、矿物类13种,主要种有:藏茴香、山莨菪、藏党参、藏紫草、水母雪莲花、唐古特红景天、堪巴色宝(阿氏蒿)、曲玛孜(打箭菊)、达玛(凝花杜鹃)、野牛心、秃鹫、紫草茸、紫胶虫等。
2) 蒙药
蒙药是在蒙古民族传统医药学基础上,汲取了藏、汉等民族以及古印度医药学理论的精华而形成的具有民族风格的、独立的医药体系,在我国民族药中占有重要地位。
历史上,蒙古族涌现出许多优秀的蒙医药学家和著名的蒙药典籍,其中较有影响的有18世纪的松巴·堪布―伊舍巴拉吉尔的《西勒嘎日·莫隆》(《识药晶鉴》)是蒙药的奠基篇,收载蒙药390种。同时代的察哈尔镶白旗的洛布桑·索勒日哈木著有《曼奥·西吉德》(《药物识别》),全书分为四部,共收集药物678种。19世纪初,内蒙古哲里木盟奈曼旗的占布拉通尔吉用藏文编著了《李斯尔·米格金》(《本草图鉴》),收载蒙药879种,成为今天学习和研究蒙药的主要经典。
现代蒙药发展较快。据统计,我国现有蒙药2230种。目前,除内蒙古自治区外,我国东北和西北的许多蒙族聚集地也都使用蒙药。
内蒙古自治区经过多年的资源普查,初步摸清了蒙药资源,全区共有各类蒙药资源1342种,其中植物类926种、动物类290种、矿物类98种,其他类28种;本区内常用蒙药有500余种,商品蒙药约400种,还有民族专用药260种。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蒙药标准》收载药材和成药522种。
蒙药中具有民族特色的主要药用种类有:森登(文冠木、乌和日_西鲁斯(蒙古山萝卜)、阿拉坦花―其其格(金莲花)、昂给鲁莫斯―毕日阳古(香青兰、敏吉一茵一苏日(紫筒草)、巴嘎一塔日奴(瑞香狼毒)、嘎顺―包日其格(苦豆子)、楼格莫日(糙苏)、汗达盖一合勒(肾叶橐吾)、敖朗黑布(绶草)等。
蒙药中,麝香、丁香、荜茇、豆蔻、香青兰、马钱子、水银和草乌等用得较多;配伍中凡用草乌,多数必配阿如勒(诃子)。
3)维药
维药历史悠久,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采阿拉伯、古希腊等民族医药之所长,并受到中医药学的影响,是我国民族医药的独立分支,历史上为西域各族人民的繁衍和昌盛做出过重要贡献。
维药的应用基本上在新疆自治区范围内。据新疆的调查,全区有维药600余种,较常用的360种左右,其中本地产资源约160种,占维药种数的27%。《新疆维吾尔药志》收载药物124种。
常用维药中,属于民族专用的约有30种,主要有:巴旦杏、索索葡萄,孜然、驱虫斑鸠菊,刺糖、洋甘菊、莳萝、唇香草、新疆鹰嘴豆、异叶青兰、雪莲花、胡桐泪(胡杨)等。
维药中习惯用芳香性药物,常用的有麝香、龙涎香、海狸香、黛衣草、丁香、豆蔻和荜茇等,此外,还较习用性峻毒烈的药物,如马钱子、曼陀罗、天仙子、骆驼蓬等。 维药中有许多药物虽然与中药材同名,但基原不同,多为本地产种类,如药用玉竹为新疆黄精、白鲜皮为狭叶白鲜、益母草为新疆益母草、荷花则为睡莲的花。诸如此类的还有防风、赤芍、羌活、独活、木香、茜草,党参、藁本、麻黄、威灵仙,等等。
4)傣药
傣药是我国古老的传统医药之一,远在2500年前的《贝叶经》中便有记载。傣族祖居云南西双版纳,当地优越的自然条件为傣药提供了理想的药用资源,据统计,我国傣族药物有1200种。《西双版纳傣药志》收载了520种,其中最常用的有71种。
傣药中植物类药用种主要有:麻嘎喝罕(缅茄)、麻景(油瓜)、麻芒(芒果)、牙勇(马唐)、哥麻口拉(人面果)、哥丹(糖棕)、牙竹麻(朱蕉)、埋嘎筛(龙血树)等。动物药在傣药中占有重要地位,不仅药用种数多,而且药用部位也有独到之处。
5)壮药
壮药属于发展中的民族药,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基本上处于民族药和民间药交融的状态。 壮族居住区地处岭南亚热带地区,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由于壮族人早有喜食蛇、鼠、山禽等野生动物的习俗,因此动物药应用较为普遍,民间历来有"扶正补虚、必配用血肉之品"的用药经验。壮药的另一特点是善于解毒,而且解毒的范围较厂,包括解蛇毒、虫毒、食物中毒、药物中毒、金石发动毒、箭毒、蛊毒,等等。广西著名的蛇药就是壮药的一大贡献。
我国壮族主要集中于广西自治区,据该区有关部门调查,壮药共有709种。《壮族民间用药选编》收载常用壮药500多种。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壮药主要有:广西马兜铃、千斤拔、龙船花、闭鞘姜,阳桃、两面针、鸡蛋花、刺芋、金锦香、南蛇蝴、薯莨、马鬃蛇、褐家鼠、蟒蛇等。
壮族民间每逢传统节日,也开展药市交易。广西靖西县根据端午节壮族药市调查,整理出药市壮药名录246种。
6)其他民族药
我国民族药的发掘、整理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许多民族药我胚了解不多。现根据一些有关资料和报道,以及本次资源普查所掌握的情况,介绍一下其他民族用药种数。
一些区域性资料也记载了民族药种类:《云南民族药名录》收载了省内21个民族的1250种药物;《广西民族药简编》收载了7个民族的1021种药物。
在中药资源普查中,部分民族地区收集和整理了民族用药情况及种类:四川阿坝地区整理出羌族常用药100种;湖南初步查出本省苗族、土家族、瑶族、侗族等习用民族药361种,云南德宏自治州收录傣药330种、景颇族药123种;广西《环江县毛难族药名录》收载药物556种。
另据有关单位调查统计,广西有瑶族药555种、侗族药298种、仫佬族药259种、苗族药213种、京族药27种及彝族药21种。
(2) 我国民族药的渊源
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内的我国民族传统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各民族医药在独立发展、保持本民族特色的基础上,彼此也相互借鉴,有着许多共同点,民族药之间联系最广泛的是在药物的使用方面。从历史上看,历代本草都程度不同地选择。吸收了少数民族地区的药物,如唐代《本草拾遗》中收载的"玳瑁",就是来自壮族民间用药。据不完全统计,历代本草中收载的民族地区药物有100多种。目前中医药常用的许多药材,如冬虫夏草、麝香、人参、天麻、三七、枸杞、大芸、甘草、麻黄、红花、儿茶、砂仁、血竭、紫胶虫、贝母,等等,大多产在少数民族地区。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也移植、应用了大量的汉族药物。
民族药融通的最好例证,是药物的交叉使用。据报道,目前藏汉共用的药物有300多种;蒙汉共用的400多种;维汉共用的155种;佤汉共用的80种。民族间通用同一种药物的情况非常普遍,如诃子有7个民族使用;天冬有18个民族使用;用马鞭草的有20个民族;用鱼腥草的有23个民族;用车前的则多达29个民族。局部地区亦如此,如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500种蒙药中,有70%与汉族药物相同;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洲常用藏药中,相同于汉族的种数占1/2;青海地区汉藏交叉的药物有121种。少数民族间的药物也相互沟通,如蒙药中约10%出自藏药。民族用药的交叉问题比较复杂,有的是药名相同,基原各异;有的则是基原相同,药用部位或功效却不同,如中医用刺猬皮,朝鲜族用刺猬胆;中医用蝙蝠的粪便,傣族则用其血。红花有活血通经、散瘀止痛的功效,而维族则用以止咳。白鲜皮能清热燥湿、法风止痒,而宁夏回族地区民间则用于治疗刀伤出血,并流传有"家有八股牛(白鲜皮之别名),刀伤不发愁"的说法。我国各民族医药并存发展、相得益彰,充分显示了民族间的团结和睦、共同繁荣的大家庭关系。民族药的健康发展,必将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和富强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