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规定: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2、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 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3、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4、 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家”法
1、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今春严厉打击采用掀、照等方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猎捕、销售、收购、食用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
2、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
3、 襄阳市对野生动物类行政许可一律停办;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圈养的野生动物一律封存;对所有野生动物一律停止市场销售。
4、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通过官网发布公告: 撤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第一批)。
5、有个别省份的药店接到通知, 要求下架包括熊胆粉滴眼液在内的相关药品,范围是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中成药和熊胆粉、穿山甲等中药饮片。
疑惑
1、新《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药材种植、采集和饲养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药里除了植物类药材,其次就属动物药占比比较多,并且很多动物药临床用量很大。常用动物药材就包括蝎子、蜈蚣、壁虎、蝙蝠、蟾蜍、乌蛸蛇,豹骨、海马、海龙、熊胆、羚羊角等几百种之多, 中成药及中医需这些动物药材配药,如何满足需求?
2、北京同仁堂的安宫牛黄丸、雷允上和苏州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的六神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片仔癀是否能继续生产 使用经国家审查批准使用的天然麝香或者熊胆?
3、全面禁止,医药企业将面临原料供应困难,市场也面临含动物药材药品的短缺,最终无药可用, 这是否会与与发展中医药背道而驰?
4、决定明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但 对使用动物加工中药材和炮制品没有明确是否属于违法?
5、中医中药基础理论中本就有“药食同源”一说,“药用”是否属于“食用”范畴无法严格界定,而且中药制品的炮制和加工方法,比如 “活熊取胆、活麝取香”残忍,经营野生动物药品再次成为野生动物保护人士口诛笔伐的焦点?
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但是目前对涉及动物中药材或炮制品并没有明确, 建议后续出台的相关法规对动物中药材目录、炮制工艺和特许生产条件加以界定。
动物药是中药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执行“一刀切”将人工养殖全部关闭或者转营都将对药材供应有较大影响,应考虑建立从野生动物保护、人工繁殖、加工到药用的科学监管体系,使动物中药材得以合理保护、合理使用,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作者:七叶一枝花 来源:蒲公英论坛,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