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药分业”深入推进,处方外流让“双通道”药店更好地承接了院内外溢的客流,如今“双通道”药店终端设备甚至可以直接摆进医院院内。
近期,河北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设置“自助药房”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购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发挥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功能,切实解决参保群众购药方面的实际问题。
根据《通知》的定义,“自助药房”是指以门诊保障药店、谈判
药品
“双通道”药店为主体,依托实体药店在所需场所设置的能为参保群众提供24小时服务的自助售药设备。
其中,针对“自助药房”的适用范围,《通知》提出“自助药房”不仅可以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小区、商超、大学、办公区域等,还可以设置定点医疗机构内部,销售国家谈判药品。
“自助药房”加速进院
处方外流能否提速?
事实上,院内药房在过去的几年中也经历了“托管”“外包”等过程,“
医药
分业”改革也让公立
医院
自办
药店
逐渐退出市场,更多的院边店和连锁药店开始在“处方外流”中找寻承接院内处方药的机会。
根据《通知》内容显示,为进一步发挥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功能,切实解决参保群众购药方面的实际问题,让参保群众全天24小时享受更方便快捷的医保定点购药服务,结合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省医保局决定依托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在全省开展“自助药房”设置工作。
《通知》条例中提出了“自助药房”的设置条件、设置范围,并要求要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等。
对于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自愿申请设置“自助药房”的程序,《通知》要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医保部门评估验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开通信息系统并实现医保结算。
其中,“自助药房”的“进销存”系统须与所依托的实体药店直连,实现“进销存”一体化管理。执行所依托的实体药店的价格政策和支付政策,并实现医保结算一站式服务,满足参保职工和城镇居民的购药需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设置“自助药房”,应经过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并获得相关资质。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自助药房”须接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处方流转中心,实现处方流转,完成处方购药、门诊统筹等医保结算。此外,各统筹区要将“自助药房”纳入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协议管理和监管范围,规范“自助药房”服务行为,实现对每笔费用的监测、审核、稽查,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按《医保基金监管条例》办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众所周知,除了部分三甲等大型医院外,其药房虽然会考虑到急诊等夜间开设部门保留一定窗口,但是很多医院相关的医保登记窗口或是取药窗口等都存在一定的作息空白时间,客观存在市场终端需求。
事实上,纳入门诊统筹、“双通道”等政策落地,已经为零售药店打开了医保药品终端引流空间,然而,外流处方有限的局面也给“双通道”药店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新政策允许“双通道”药店在医院内部设立“自助药房”,有助于延伸“双通道”药店医保药品的服务链条,为进一步承接医院外流处方带来了新机会。
“双通道”药店把握机遇
提升医保药品服务能力
有别于此前的院内药房的人工配药模式,“自助药房”与“双通道”药店结合后,无论节假日还是非正常门诊时段,都可以为患者的就医用药问题提供便利服务。
事实上,“自助售药”终端设备并非新鲜事,自助药房进入医院的案例早有可循。北京市顺义区医院,广州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北京市七三一医院等,全国已有多家医院内设有“自助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