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
《药品管理法》
对于假劣药是如何认定的吗?
法律速递 《药品管理法》的制定与施行旨在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在我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均要遵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对假劣药的认定作出了明文规定: 一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中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
作为药品的一类
与我们日常生活和健康安全息息相关
中药饮片的真假
又该如何辨别呢?
在中药饮片市场上,部分中药饮片品种容易混淆、品质参差不齐,不良企业生产、销售假劣中药饮片的行为时有发生,其中以制售性状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最为常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行为影响最为恶劣,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至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最低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可按涉案药品的三十倍货值金额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罚到人。同时,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下面
我们就来看看
几种常见中药饮片的真伪及易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