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大力推动中医药法治建设。
贵州省加强政策体系和配套制度建设,切实提升中医药法治效能。《贵州省中医药条例》于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贵州省政府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中医药法相关要求,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成立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承担全省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不少于3人的中医药专班,形成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为落实中医药法经费保障要求,贵州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中医药支持力度,建立中医药投入长效机制,资金投入逐年加大,2017年至2020年,全省共投入58.39亿元,各年度分别投入5.32亿元、6.96亿元、10.05亿元、36.07亿元。
贵州省政府将中医药振兴发展纳入《贵州省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纲要》,制定印发《贵州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白及绿色生产技术规程》《铁皮石斛绿色生产技术规程》等30个地方药材标准规范。
贵州省强化监督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建立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33个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按照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要求,定期召开全省综合监管工作推进会和部门协调会。
近年来,贵州省组织开展中医药法贯彻执行情况和全省中医备案诊所全覆盖检查、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中医养身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20多轮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