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邢台市人民政府发布一批对当地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的答复,该市医疗保障局就委员提出的“医保政策向中医院适当倾斜,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传承中医药文化发展中医药事业”等建议进行了回复。
建议:医保政策向中医院适当倾斜
邢台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答复》,就九三学社邢台市委提出的关于“建议医保政策向中医院适当倾斜,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建议进行了回复。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在答复表示,为支持邢台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患者和社会,2019年底,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提高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将中医骨伤项目价格提高10%;2020年10月,该局完成了邢台市中医院收费标准由市级标准调整为省级标准的工作;2020年,按照省局价格调整政策,分三批出台新增项目251项,修订项目186项,放开价格17项,其中:新增中医项目9项、修订中医项目6项、放开中医项目价格13项。
答复表示,邢台市按病种分值付费,未区分中西医病种,将价格低廉的中医药治疗病种,按照同病同价执行,有效支持中医药的健康发展;未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城乡居民医保,中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可执行与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同时,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施中,将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报销比例提高了20%。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选择临床路径、诊疗方案成熟、临床疗效明确、治理费用稳定的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
建议:传承中医药文化发展中医药事业
邢台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15号提案的答复》,就贾金英委员提出的关于“传承中医药文化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建议进行了回复。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表示,为支持该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患者和社会,2019年底,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提高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将中医骨伤项目价格提高10%。
答复中称,由于各地市没有权限调整医保目录,下一步将积极组织该市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申报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今年,邢台市已开展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城镇职工门诊共济制度将按照省局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开展,其中医保报销目录按照国家和省医保目录执行。
在医保报销比例方面,基本医保的主要目的是化解参保人疾病带来的财务风险,不因中西医等治疗方式而有所区别。近年来,邢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和加强了中医药服务,参保人在基层发生的中医药服务费用可享受较二三级医院更高的报销比例。同时,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施中,将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报销比例提高了20%。
邢台市支持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推广痧疗罐疗、艾灸、推拿、按摩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对中医传承疗法新列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财政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
2021年邢台争取省级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386万元,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720万元。市财政局预算安排市中医院中医药专项补助129万元,贷款贴息50万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答复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探索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