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力建设中医药发展高地,以推动吴门医派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目标,建设中医药强市,力争把苏州基础好的领域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中医药发展的高峰。
《意见》指出,加强校府合作,高标准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建设,规划建设成一所研究型大学、园林式大学,不断探索医教研产融合创新发展道路。依托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的有利条件,积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医疗中心,提升省、市域诊疗能力。提升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附属医院能力与水平。
《意见》强调,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区域中医医院全覆盖。推进分级诊疗,加强中医医联体、紧密型县域中医医共体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中医药健康管理数据库。到2022年,全市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均设立标准化的中医经典病房。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推行中西医联合会诊巡诊制度。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促进临床治疗与治未病服务的有机融合,推动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做优做强中医药产业,支持建设具有苏州特色的中医药产业园区,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医药龙头企业和研发平台。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中药饮片质量验收制度,规范中药饮片加工炮制和中药制剂配制行为,探索建立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市场激励引导机制和多部门协同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动构建“中医药+大健康”医疗服务体系格局。
《意见》要求,鼓励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重点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优化中医药人才成长途径,将中医药师承教育贯穿融入中医药毕业后培养全过程,建立能够体现中医药学术传统和服务特点的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特色技术的挖掘整理和传承研究,加强对传统制药工艺、中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研究。加强中医药文化普及与传播,探索中医药文化、技艺活化利用转化机制。
在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比例。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在开展调价评估的基础上落实价格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