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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医医院发展“量体裁衣”

   2022-03-28 中国中医药报陈伟19460
导读

公立中医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之一,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其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新修订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现标准)立足于当

公立中医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之一,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其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新修订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现标准)立足于当前各级中医医院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以人为本、中西医并重、医防融合、平战结合等原则,进一步强调规划引领的重要性,适当提高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适应中医药特色业务用房建设需要,满足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教学、科研全面发展的需求。

新标准在主体架构上共分七章50条,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面积指标、建筑与装备、医疗设备、相关指标等。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院规范化等主要目标。对应这些目标,新标准在相关章节和关键条目中提出诸多刚性要求。

新标准在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中,明确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应为6个级别,100床以下、100~299床、300~499床、500~799床、800~999床、1000~1500床,1500床以上的医院参照1000~1500床规模建设;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医疗设备组成;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新建中医医院可按照相同类型和规模的中医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平均数确定。在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中,规定以床位规模为基本参数,确定八项基本用房(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增加了对应单列项用房(中医特色治疗用房、中药制剂室、科研教学用房等)的建筑面积。在第六章医疗设备中,新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对中医药专用设备、中医特殊诊疗设备、中药炮制加工制剂设备等设备的配置作了明确规范。在第七章相关指标中,对中医医院的投资估算、经济评价与后评估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新标准着重从强化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建设、优化医院整体空间环境、促进信息化发展、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等方面入手,围绕中医医院建设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等要求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相较于原标准,现标准的主要变化一是体现在重要指标调整上。与原标准相比,现标准提升了床位测算标准,将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测算标准由0.22~0.27张调整为0.55~0.85张;提升了床位分类及床均建筑面积标准,床位分类由60~500床六档调整为100~1500床六档,床均建筑面积由69~87平方米/床增加至100~110平方米/床。二是在突出中医特色上。新标准根据中医医院门诊量相对较大的特点,相应增加门诊用房面积占比;考虑中医特色治疗用房,在八项基本用房外,单独增加了中医综合治疗区、治未病中心、中医康复治疗区、中药制剂室的面积;考虑中医师承特点,提出设置高年资中医医师师带徒示教室,增加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用房面积;考虑中医特色诊疗设备增新减旧,提出配置中医药专用设备和特殊诊疗设备;为了在建筑风格上体现中医特色,在总则中提出了建筑风格宜体现中医药传统元素。三是针对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的共性内容,如人防工程与车库、大型医疗设备、科研教学培训用房、疫情防控与应急救治等,现标准均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保持了一致和衔接。

可以说,现标准充分体现了中医医院建设的内涵和外延,在分析当今国内外医疗机构建设基础上,对中医医院建设与关键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充分论据。如根据医改文件“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有关要求,结合目前中医医院实际,对提高床均建筑面积标准进行了深刻分析,审慎提出了合理性建议。


 
(文/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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