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措施》,明确深化中药产品阳光采购、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等工作部署,提出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
《措施》提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做好“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工作。
在动态调整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方面,《措施》提出,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按照程序将其中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
为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措施》提出,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价格项目。挖掘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及时纳入中医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
《措施》要求,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探索对日间中医医疗服务按病种付费,探索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按床日付费。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
此外,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网上采购,促进交易公开透明。支持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在天津市上市销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