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明确适宜技术推荐遴选、适宜技术评审和质控、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等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各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深入研究、挖掘、整理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蒙医药)特色诊疗适宜技术,综合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遴选推荐符合推荐要求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各盟市、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年度推荐项目不少于六类10项。自治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从国家《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统丛书中筛选适宜在自治区推广使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类筛选8~10项,一并推荐到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推广质控中心。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适宜技术进行评审,开展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评价和质量控制。
同时要求,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心要组建师资队伍,制定年度全区适宜技术骨干师资培训计划,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选派骨干师资参加自治区培训;盟市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指导中心要对本地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质量进行指导和规范管理,培训旗县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旗县区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要全面开展对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员的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各旗县区级中医(蒙医)医院要全部成立基层指导科,配备至少两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指导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