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昕)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的通知》,明确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建设第二批“上海市中医示范站点”,筑牢社区中医药网底,夯实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并明确具体建设指导标准和申报条件。
《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范围为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申报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满足设置中医科,配备中医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其中医基础条件在本区同类机构中居于领先地位;所在辖区街道(镇)政府支持项目建设等条件。
《通知》要求,上海市各区卫生健康委应选择条件成熟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项目申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遴选确定纳入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单位名单。计划在2023年9月底,完成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不少于30家中医示范站点建设,并向居民开放。
《通知》附有《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明确“上海市中医示范站点”功能定位、硬件设置、人员配置以及能提供的中医医疗服务、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内容。原则上,中医示范站点至少配备2名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中医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5年以上中医药诊疗工作经验且居民认可度高的乡村医生),每周提供5个半天的中医诊疗服务。站点内家庭医生团队长应为中医类别医师。邀请站点品牌特色相关领域的副高级及以上中医专家下沉站点,每周至少半天,开展中医带教和专病诊疗服务,协议期至少三年,为站点培养中医专病(专科)诊疗人才。在做好调休排班和绩效激励保障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午间、晚间和周末等中医延时服务。
根据《通知》,2022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首批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取得良好的成效。上海市将继续建设一批中医示范站点,满足周边居民“最后一公里”高品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