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充分体现“四个最严”之“最严厉的处罚”基本要求,全面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仅提高了财产罚幅度、加大了资格罚力度、增加了自由罚手段,还将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在对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将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所获收入、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等。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出了新《药品管理法》施行以来首张“处罚到人”罚单。在某药店销售假药一案中,郭某作为该药店负责人,是该药店销售假药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郭某做出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一倍的罚款。
望广大药品经营企业引以为戒,严格依法依规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