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对协议合作内容、安全、机制、模式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支持养老机构主动对接中医医院开展协议合作。
《通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双方根据机构资质和服务需求,按照“平等自愿、就近就便、服务衔接、共谋发展”的原则,协商确定合作内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规范化,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做好医师多机构执业地点备案等工作。以基层为重点,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机制。因地制宜发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多层次协议合作,支持有意愿合作的养老机构,主动对接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服务站点,依法依规提供嵌入式服务。创新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方式,养老机构可探索将内设医务室、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托管给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