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8章51条,规定了重点专项的管理与职责、设立与调整、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管理、验收及成果管理、监督评估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重点专项需以解决中医药临床问题、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核心,“说明白、讲清楚”中医药疗效,围绕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跨学科协同创新和科技攻关。
根据《实施细则》,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遵循需求导向、动态部署,开放创新、协同攻关,目标管理、加快应用,统筹部署、压实责任等原则。重点专项全流程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项目申报指南发布、评审立项、资金使用、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应用等。
《实施细则》明确了主责单位、专业机构、工作组、专家组、项目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和参与单位等职责。同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结合专项特点和实施需要根据任务类型、研究范式和技术问题产生来源,按照以公开为主体、其他方式为补充的遴选原则,合理运用竞争择优、定向委托、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以及“揭榜挂帅”“赛马制”、青年科学家项目、长周期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等组织模式,遴选优势科研团队承担任务。
在资金管理方面,《实施细则》规定,重点专项坚持多元化投入原则,构建中央、地方、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