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医药是传统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少数民族药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传承保护发展少数民族药任重道远。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睿霞提出,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保护。
徐睿霞表示,少数民族医药当前存在着少数民族药传统工艺传承保护难题。少数民族药生产过程中,大多要求配备高温或辐射灭菌设备,实现对药材微生物的检测与控制,但这样的灭菌处理会使部分药材的有效成分降低或丧失。同时,少数民族药备案注册难、申报材料多、准备周期长、手续繁杂、试验过程复杂,导致经济成本过高。此外,少数民族药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难。目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共有西药和中成药3159种,少数民族药只有95种,数量仅占所有中、西药品的3%,许多具有独特疗效的少数民族药没有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少数民族药跨区域医保支付也比较难。”徐睿霞表示,当前,各少数民族地区虽然将部分少数民族药纳入本省医保支付范围,但跨区域就诊患者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时受到较强的地域限制。
为此,徐睿霞建议,一是应加大对少数民族药传统工艺保护传承力度。建议坚持遵循少数民族医药理论和传统少数民族药发展规律,充分考虑少数民族药区别于西药的特性,出台有利于少数民族药传统工艺保护和传承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原创性传承、创新性研究,培养少数民族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团队,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在少数民族药的研发、配制、检测、流通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出台符合少数民族药特点的备案、注册管理办法。建议尊重少数民族药已形成的千百年人用经验的历史,充分考虑少数民族药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支持各地加快建立人用经验与临床试验相结合的、符合少数民族药特色的审评证据体系,完善少数民族药审评技术规范,出台符合少数民族药成药和制剂特点的备案注册办法,探索建立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优化备案注册等流程,加快少数民族药在市场上的推广和应用。
三是完善少数民族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标准和流程。建议国家根据少数民族医药发展规律,科学制定少数民族药成药和制剂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标准和流程,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优化少数民族药准入条件,把已经在疗效、安全性等方面久经临床验证的少数民族药尽可能多的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四是推动将已纳入地方医保支付范围的少数民族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建议将各省区市已纳入当地支付范围的少数民族药成药和制剂中经过2~3年的实践,证明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物逐步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支持少数民族医药的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好各民族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